采用的一种司法救助方式,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或其他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服务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 1、妇女 涉及经济困难、能证明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妇女离婚、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子女监护、侵权、劳动就业、财产,基于性别歧视的民事案件及作为受害者或自诉人的刑事案件。 2、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下成年人涉及父母离异、虐待、教育、侵权、遗弃等民事案件及作为受害人或自诉人的刑事案件。 3、老年人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遗弃、虐待、侵权、养老金、财产、遗嘱、继承和基于年龄歧视的民事案件及作为受害者或自诉人的刑事案件。 4、残疾人 持有残疾人等级证书者涉及虐待、歧视、劳动就业、侵权、遗弃、财产等民事案件及作为受害者或自诉人的刑事案件。 服务项目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提供诉讼代理 服务程序
申请诉讼代理的当事人应详细陈述案情,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是否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由本律师决定。获批准者,当事人应与本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材料; 4、本律师认为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法律援助的区域 生活在广东省深圳市区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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