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时手续极为繁琐,从最初认购到产权转移需要经过的步骤有: (1)签署认购书 购房人在选中一处商品房后,应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销售方会将签约须知及有关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地区,境外人士只能购买取得《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产。 (2)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按照认购书确定的时间,买卖双方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就房屋及税费方面的法律问题向律师咨询。签约时即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也可以请律师进行见证。 (3)办理预售登记 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认购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30天内,应当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抵押按揭手续 如果要在银行进行按揭贷款的话,认购人就要以开发商为担保人同按揭银行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在三十天内,由认购人和银行方面的经办人一起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5)办理入伙 开发商在房地产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后,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认购人发入伙通知书,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认购人可拒绝接受。 (6)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屋所有权权证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购置房产涉及金额大,周期长,程序复杂,建议请精通房地产法律业务的王律师提供咨询或委托王律师代为办理复杂的购房手续。香港公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后,方为有效。 |